外字[2007]06号外语系教授会章程

时间:2007-06-01作者:文章来源:外语系浏览:904

 

外语系文件

外字[2007]  06号

 

外语系教授会章程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    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外语系改革、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成立外语系教授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   教授会是外语系重大学术事项决策和咨询机构。

第三条  教授会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,对外语系重大学术事项行使决策权,并支持外语系行政班子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,对外语系其它重要事项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咨询意见。

第四条  外语系行政班子是外语系的行政管理机构,对外语系的教学、科研、人事、财务、社会服务等行政工作行使管理权。

 

第二章 教授会的组织

第五条  教授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;

(二)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,且自愿为外语系的建设发展服务;

(三)群众基础好,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声誉;

(四)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(教授会人数不足7人,可根据需要补充部分副教授岗位人员)。

第六条  教授会设主任委员1人,主任委员由系主任担任。

第七条  党总支书记为系教授会委员,代表系党总支委员会参与教授会的决策。

 

第三章   教授会的职责

第八条  教授会的主要职责如下:

(一)讨论外语系的各项发展计划,对外语系的各项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等提供咨询;

(二)讨论外语系团队建设、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;对学外语系教学、科研、学科(专业)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,并向外语系提出咨询意见;

(三)讨论、确定外语系本科生、研究生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;

(四)商讨重大科研事项、提出咨询意见

(五)商讨教学与科研组织形式,并向学校提出咨询意见;

(六)讨论外语系学术机构设置,教师职务(岗位)设置、聘任条件建议方案,提出教师考核评议意见;

(七)评议新进教师学术教学水平,提出是否聘任建议;

(八)听取外语系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汇报;

(九)向系里及时、正确地反映全系教师的建议和意见。

(十)讨论、决定系主任或教授会委员提请议决的其他重大原则问题或重要事项。

第十条教授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

(一)召集、主持教授会会议;

(二)向学校、外语系行政班子反映教授会意见和建议。

 

第四章     权利与义务

第十一条  教授会成员的权利

(一)教授会会议表决权;

(二)教授会会议提议权;

(三)对教授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。

第十二条教授会成员的义务

(一)遵守教授会章程,执行教授会决议;

(二)按时参加教授会会议及有关活动,推动教授会工作;

(三)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严守保密。

 

第五章  教授会的议事规则

第十三条   召开教授会会议,到会人数应达到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方可开会。

第十四条    教授会会议所讨论的议题主要由主任委员提出。

第十五条 教授会有五分之二以上(含五分之二)的委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提出举行会议的要求,主任委员就须召集会议。

第十六条 外语系系务会提出需要由教授会做出决策的事项,教授会应及时予以讨论决定。

第十七条 教授会议事规则

(一)教授会主任委员确定教授会会议议题;

(二)教授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,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;

(三)教授会会议内容和通过的议题情况,应留有记录,由主任委员签字。

 

第六章      

第十八条  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外语系教授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外语系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76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761日印发